来源: | 作者: | 发布时间:2019-02-21 | 点击率:
对3个月内接续并补缴中断期间费用的,从补清费用的次月1日起享受医保待遇;其补缴费用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,按规定予以报销。
对超过3个月接续的,从补清费用的次月1日起享受医保待遇;其补缴中断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(个人账户按规定补划)。
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的,中断缴费3个月内补齐费用的,按规定享受医保待遇;中断超过3个月补齐费用的,中断缴费期间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,从再次缴费之月的第7个月起按规定报销。